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

  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
 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)及指定媒体披露了《2023年半年度报告》及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》。经公司审核,上述报告中每股盈利数据列示有误,现将相关联的内容更正如下:

  因对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—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》中关于“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”的理解有误,公司财务专员将公司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按照时间加权计算,因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“基本每股盈利”、“稀释每股收益”及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”填报有误。

  公司根据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—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的计算及披露》及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——每股盈利》对上述每股收益有关数据进行了更正。

  本次更正仅调整上述每股收益有关数据,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、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影响。

  1、“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”之“七、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”之“(二)主要财务指标”(P7)

  3、“第十节 财务报告”之“十八、补充资料”之“2、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盈利”(P142)

  除上述更正内容外,公司《2023年半年度报告》及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》其他内容不变,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)披露了更新后的《2023 年半年度报告(修订稿)》及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(修订稿)》。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中的审核工作,同时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。